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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第三十三小学
关于各地棚户区改造二期房屋征收的通知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平城区第三十三小学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的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藏范围
东接41号学校,西接美丽新里数,北接向阳街,南接自然方婷和美丽新里数,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和公共建筑。
二、出版时间
上述征集范围的公告时间为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7月5日。
三、收集方法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根据《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
选择政府提供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顺序安排,依次安置。
四、平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
五、征收范围公布后,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上进行下列活动: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
出租屋。
不及物动词家庭会计基础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和有效的房屋证书计算房屋证书的面积。如无住房面积,以金融评估中心实测为准。
对于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平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监察、审计、评估中心、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SASAC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鉴定。
住户持有效住房证明和相关房屋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
7.上述范围内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免费拆除。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持证建筑,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持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九、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根据本通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大同市平城区第三十三小学周围危房棚户区改造二期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2020年6月6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第三十三小学周边危房改造二期工程房屋征收问题的通知,以及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收藏范围
东接41号学校,西接美丽新里数,北接向阳街,南接自然方婷和美丽新里数,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和公共建筑。
二、出版时间
1.计划发布时间: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7月5日。
2.领取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
3.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搬迁奖励。
第三,征收原则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认定按照法正43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屋证书按房屋证书面积进行补偿。
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清的,由平城区政府监察、规划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审计、评估、SASAC等相关部门认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安置顺序进行。
四、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金钱赔偿
1.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平方米单价由评估确定的市场平均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每平方米前期搬迁奖励三部分组成。
2.该区域涉及的住宅建筑经房屋评估确定的市场平均每平方米单价和货币补偿奖励为:2000年后建成的4100元/平方米;1990-1999年建成4000元/平方米;1989年前3900元/平方米。
3.工期以市建委的竣工备案时间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竣工时间或《大同日报》的公示时间为准。
4.根据第六条第二款选择货币补偿作为提前搬迁奖励。
5.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购买二手房时,被征收人在办理产权转移时,按照产权部门的有关政策免征相关税费。
6.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取货币补偿。政府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三个月内未支付的,逾期部分按照临时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7.商业部分的业务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执行。
住宅产权交易所
被征收的房屋被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一征一补一换”,差额不结算。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被确定为属于国有财产、异产房屋等公共财产,且未返还租赁财产、单位财产、宗教财产等。,原则上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以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原房屋,购买后的产权归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所有,补偿以私有房屋补偿为基础。
征收45平方米以下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的补贴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60平米以内成本价2100元/平米;政府限价2800元/平方米;每户将给予10平方米3600元/平方米的政府优惠价格;超过优惠面积的,按市场价4900元/平方米结算。
产权调换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
就地安置。
被征收房屋选择当地安置的,按原建筑面积奖励300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选择当地安置点并在规定的征收时间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每户被征收人可按政府回购成本价在安置区购买一个车位。
上述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按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车库、车位以货币化补偿为主,也可就地调换。
部分房屋与其他房屋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分类共同认定,适用法正43号文件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
商业店铺产权调换方式
原则上按照“征收一补一旧”的原则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的地方是就地安置。
V.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用
被征收房屋少于30平方米的,结算费用以300元为基础,被征收房屋超过30平方米的,结算费用以每平方米10元为基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用加倍支付。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将支付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用
被征收房屋为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600元/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偿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
临时安置费用的结算期限为搬迁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选择就地安置住房的,按照《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过渡期不得超过36个月。如果过渡期因被征用人以外的原因而延长,临时安置补偿应在截止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两次。
六、搬迁时间奖、提前搬迁奖和集体搬迁奖
搬迁时间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搬迁时间奖励。
提前搬迁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享受前期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在补偿方案发布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主动搬迁检查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提前搬迁奖励500元;补偿方案发布之日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并接受房屋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补偿方案发布后两个月房屋被拆迁并验收合格的,不享受提前拆迁奖励。
集体搬迁奖励
对于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搬迁、接受或签订履约协议的,对被征收人持有的产权手续有效的户数给予集体搬迁奖励。
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拆迁单位只剩下2户的,对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单位搬迁只剩一户的,每户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1.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如果本单位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搬迁、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本单位被征收人每户将获得1.5万元的集体动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搬迁该房屋,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可在单位搬迁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整栋房屋的集体搬迁奖励。房屋拆迁只剩2户的,每户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1万元的集体动迁奖励;房屋拆迁只剩一户的,每户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1.2万元的集体动迁奖励;如果该楼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搬迁、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该楼被征收人每户将获得1.5万元的集体动迁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集体搬迁奖励。
七、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原自建住房用于保障的住房不予补偿。
困难户不具备产权调换能力,但可以共享同一产权或安置在经济适用房。
8.被征收人腾空空房屋后,应当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或者拆除门窗、暖气、网线和各种仪表等。,违者予以赔偿。
九、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发生租赁关系的,租赁当事人自行终止租赁关系;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产权所有人应当在计划公布的时间内向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有产权纠纷的,由双方自行解决。被征收人不承担因房屋租赁、抵押和产权纠纷而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征收工作按期完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按期搬迁。逾期未迁出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无故刁难、阻挠或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在收集工作中,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的发生。应加强安全预防措施。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代为办理,以免被欺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2.上述范围内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免费拆除。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持证建筑,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持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13.在本规划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平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四、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方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2020年6月6日
大同日报新闻媒体中心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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