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会议员梁松亨和梁国雄将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提交司法覆核后,香港高等法院于12月13日裁定“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并驳回推翻“一地两检”安排的申请。
据大公文慧全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在听取了诉讼各方的发言后,于13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根据《基本法》的架构,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香港有权立法在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司法和法律管辖的内地港区。因此,“一地两检”的安排是符合《基本法》的。
特区政府在法庭上强调,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法院不能无视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地两检」体现了香港的「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不违反《基本法》,市民也可以选择是否进入西九龙火车站的内地口岸区。
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示意图;从官方文件到整个媒体
周佳铭法官说,《基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以通过发布决议行使《基本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早些时候宣布,“一地两检”的安排符合宪法,对香港法院和内地政府机构具有约束力。
周佳铭强调,本案的关键不在于NPC常委会如何处理“一地两检”纠纷,而在于NPC常委会是否有发布决定的法律权力。根据国家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证明。“一地两检”的决定虽然不是形式上的解释,但其法律效力本质上等同于解释。
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于2018年9月23日正式通车。《广深港高铁条例》于6月14日在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并于6月22日刊登宪报后正式成为香港法律。
此后,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梁松恒、梁国雄、“长洲检讨王”郭卓建、注册社工卢志恒、“新民主联盟”成员顾俊轩等先后就“一地两检”安排申请司法审查。
左起:洪魏坡的梁松恒、梁国雄、郭卓建、顾俊轩
10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启动了5起司法审查案件,但顾俊轩当天暂时撤回了审查。12月13日上午,梁国雄、郭卓健、卢志恒到庭领取裁定书,三人均表示会上诉。
据法网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
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判断,就像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时确认《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宪法一样。经确认,两地就在西九龙站设立港口以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和香港《基本法》的基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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