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广西第一部规范农村环境建设的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清洁卫生条例》生效。条例规定了农村清洁资金的来源和标准、清洁人员的待遇和职责、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居民的具体要求和约束机制等。,明确乡镇政府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使乡村建设从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高度。
在过去的一年里,条例在广西各地的实施情况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对广西环保世纪之旅新闻采访团进行了深入采访。
农村的华丽转型
山青水秀,亭台楼阁、广场和荷塘是记者走进贺州市中山县青塘镇村的第一印象。
“李村的优点是四周有小溪、古树和荷塘。目前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池塘景观美化,成为当地著名乡村生态休闲旅游的好去处,每年吸引数万游客。”贺州市钟山县青塘镇镇长岑李煜说。
四年前,李村还是一片“脏乱”的景象。跟随“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脚步,李村开始了华丽的转型。
村民通过选举成立理事会,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管理。12名理事会成员免费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筹集清洁资金,配备清洁人员,统一放置垃圾收集箱,加大广西农村清洁法规宣传力度,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各项环卫活动。
2015年7月以来,李村群众自发集资28万元,县财政奖补池塘景观美化28万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和村办公室投入了大量资金来帮助该村改善各种基础设施。
环境卫生改善后,村民参与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村里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紫薇花海160多亩,引进盆景苗木产业模式。
“全村以产业带动旅游,以旅游带动市场,以市场带动销售,以销售带动收入。村民的衣食住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知名的宜居村。”岑李煜说道。
李村是贺州市农村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贺州市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农村清洁卫生条例》,以农村垃圾处理为切入点,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为重点,全市广大农村呈现出新的面貌。
目前,贺州市已建成217座垃圾焚烧处理厂,农村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量达到278.3吨。全市707个建制村全部实施了村清洁员并收取清洁费,许多村开展了污水收集处理试点。
“这些规定是我们抓农村清洁工作的基本合规。城市狠抓农村清洁基础设施保障,完善长效清洁机制,同时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确保工业清洁生产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贺州市副市长方艺说。
农村改厨房为厕所
桂林兴安严观镇西坪村位于灵渠旁,灵渠是广西北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村落之一。该村有400年的历史,有20多座古代民居。
“三米驿站”是村民引以为豪的景点,展示了当地最具特色的米酒、年糕和米粉文化。驿站内的房屋、色彩、建筑都经过精心设计,相得益彰,勾勒出一幅生机勃勃的农村文化市场画面。
很难想象一年前的古村落还“臭气熏天”。当地村民告诉记者,“以前村民的厕所都是围着池塘建的,生活污水随意流入池塘,人们不愿意路过。"
2016年7月,江西平村启动改厨改厕试点,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全面技术指导,并根据每户实际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党员、村干部带头拆除有疑问或矛盾的旧厕所、茅草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政策宣传小组前来调解。
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该村拆除了8栋老房子、6个旧厕所,搬迁了3个坟墓,放弃了4000多平方米的公共建设用地,投入50多万元的改造资金,完成了145个厨房和厕所的改造,惠及600多人。
“今天的江西平村,可谓推窗见绿,出门见风景,步步为营。”兴安副县长文心祥说。
江西省平村是桂林市试点地区之一,9个镇22个村的2516户参加了试点。2016年7月上线,11月底全面完成。
“农村改灶改厕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宜居村’的重要举措。做好农村的改灶改厕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达到了预期的示范效果,全区推广和总结了我们的经验。”桂林市副市长邱祖和说。
违法行为很难处罚
条例的颁布,使农村清洁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农村清洁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取决于农村居民对农村清洁标准的遵守和执行。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条例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群众遵守农村清洁条例的意识低下,法律意识薄弱等。
2016年9月21日上午,贺州市钟山县凤翔镇村村民李将生活垃圾倒入村前的河里。镇政府工作人员劝他整改后,李还是随意往沟里、河里倒垃圾。随后,凤翔镇根据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10月10日,村民去镇政府服务中心缴纳罚款。
据了解,这是贺州市第一次因违反广西乡村清洁条例而开出的罚款。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乡村清洁违法行为3起,涉及4人,罚款总额250元。
根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处罚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农村保洁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农村保洁违法行为处罚实施困难等问题。方艺分析称,该条例缺乏统一规范的执法标准,使得执法工作难以操作。垃圾和污水都是动态产生的,很难取证。
目前贺州市主要委托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站等部门开展农村清洁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大多需要承担繁重的业务工作,难以兼顾农村清洁执法。而且,只有部分执法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面对违法当事人,多数只能优先进行宣传说服教育,多数没有做出书面行政处罚决定,影响执法工作的实质性开展。
对此,方毅建议在自治区一级明确农村清洁执法机构,明确其职能和责任,并配备充足的农村清洁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管理水平。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一级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推进农村清洁执法工作的实施。
广西区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周政建议,丰富和优化“四位一体”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原有人员的政策和法律培训。新聘人员应以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为主;尽可能将适合乡镇、更便于乡镇管理、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下放至乡镇,依法合理界定县乡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事权下放和管理范围,加强指导和监督。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扩权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乡镇管理和执法行为。
此外,周政建议自治区政府出台实施条例,明确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力来源。应当理顺执法的一般规则,包括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形式、取证要求、执法记录、罚款收缴和移交程序、罚款通知和送达程序等。
根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处罚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农村保洁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农村保洁违法行为处罚实施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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