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李阳通接受判决。林浩照片

中国梧州7月28日电7月28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为判决现场。林浩照片

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4年,曾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柳州华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西华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西迪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阳通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项目资金、股权收购、验资资金、承包工程、工作调整等事项上帮助其他单位或个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88元。

李阳通还以他人的名义持有其他公司20%的股权。2012年3月,被告李阳通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向迪润公司借款5000万元作为其控股公司的项目出资,并在没有迪润公司决议的情况下将款项汇出。上述款项直到事发时才返还给迪润公司,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

法院认为,李阳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181.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阳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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