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近日,暂居阳泉市郊区镇新兴村的吕梁市文水县人赵因非法倾倒含油危险废物被阳泉市郊区检察院依法逮捕。这是阳泉市首例涉及环保的刑事案件。

今年4月,阳泉市郊区检察院接到阳泉市检察院移交的一条案件线索,称赵在该村私自修建垃圾收集站,严重污染了该村及周边地区的环境。随后,阳泉市郊区检察院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调查和侦破。

环保部门在初步调查中发现,废物收购站在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油桶收购项目,自行拆除油桶。在拆卸过程中,部分废油被废品收购站倾倒在厂区的渗坑内。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废油经雨水冲刷后流向厂区外的排水通道,最终渗入土壤,对村庄附近的环境、水质和土壤造成大面积污染。环保部门将调查结果上报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表明,非法倾倒在垃圾收集站的油性物质确实是危险废物,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80多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涉及污染损失30万元以上的环保案件,将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据此,阳泉市郊区检察院向阳泉市郊区环保局下发了《关于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议案》。之后案件移交阳泉郊区公安局。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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