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通报了前纪委领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同岳的典型案例。报告称,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王同岳被任命为市公安局纪检组长兼党委成员时,未履行监督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市公安系统的许多领导干部因腐败被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监督和纪律问责是纪检干部的“责任场”,要看人看事。该得罪的就得罪,该打的“板”就得打。如果你在监督上“装睡”,在纪律上“手软”,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如果发现问题不处理不举报,就是失职违约,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要正视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责任意识弱化、责任精神缺失、党管松散软等问题。监管责任的缺失和担当精神的缺失,可能会导致一个地方或部门的不良风气和“潜规则”的盛行。
纪检干部的责任在于忠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敢于监督纪律,惩治腐败,是纪检干部的责任。纪检干部的责任非同一般,跟森林茂盛有关。要成为党内政治生态的“游侠”,睁大眼睛,长耳朵,像啄木鸟一样,找准焦点,挖洞抓虫。同时,要准确把握“树”与“林”的关系,坚决铲除滋生蔓延的“病原体”,维护政治生态的大“林”。
问责,警惕,没有问责,很难承受。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说明监管人员也要受到监管,监管人员失职也要追究责任。对于那些在监督过程中“装睡”的人来说,要打雷下雨,不仅要喊,还要使劲拍,以严肃的问责来促进监督责任的落实,唤醒责任感,激发承担责任的精神,从而促进党的全面从严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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