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嘉银首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提交日期:2015年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是首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金银首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000884
基金运营方式合同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4年12月19日
基金经理姓名民生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受托人姓名平安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机构名称民生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令以及《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开始日期-
约束开始日期-
过渡开始日期2015年2月6日
过渡转出开始日期2015年2月6日
定期配额投资开始日期2015年2月6日
2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处理时间
民生嘉银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从2015年2月6日开始,定于开放日(除我公司宣布停止相关业务外)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躇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1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 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单次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请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中“旗下基金”的各只基金“费率结构”中的费率补差表。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1.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所适用的基金范围详见本公司公告。
1.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1.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申请转换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1.5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1.6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1.7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1.8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9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10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对于前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转换的计算公式待该业务开通时再进行公告。
1.11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及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及赎回后最低持有基金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销售机构应要求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转换。转入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额限制。
1.12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13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直销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重要提示
3.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根据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媒体公告。
3.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3.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4.1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网址:www.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4.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3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5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5.2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1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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