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号码:2020-149
债券代码:128119债券简称:龙大汇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龙大转债”转股价格为:9.56元/股
2、 调整后“龙大转债”转股价格为:9.57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4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鉴于公司于近期回购注销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龙大转债”转股价格从9.56元/股调整为9.57元/股。本次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14日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龙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龙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成了3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98,288,980股变更为995,938,580股,共计2,350,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24%,回购价格为3.732元/股、3.711元/股、3.721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768,848.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披露的《龙大肉食: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56元/股调整为9.57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0=9.56元/股,A1=3.732元/股,A2=3.711元/股,A3=3.721元/股,
k1=2,210,000/998,288,980=-0.22%,
k2=-130,000/998,288,980=-0.01%,k3=-10,400/998,288,980=-0.001%
P1=(P0+A1×k1+ A2×k2+ A3×k3)/(1+k1+k2+k3)=9.5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48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涉及人数为3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0,400股,占回购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1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54%,回购价格为3.732元/股、3.711元/股、3.72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768,848.4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98,288,980股变更为995,938,580股。
2、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涉及人数为2人,注销的股票期权为171,600份,占注销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03%。
3、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手续。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赵方胜、周树青、宋昱钢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二)回购数量
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周树青、宋昱钢于2020年1月20日分别获授2,210,000股、130,000股、10,400股限制性股票。周树青、宋昱钢于2020年1月20日分别获授130,000份、41,600份股票期权。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
公司上述离职已激励对象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0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0×(1+1.50%×D÷365),其中D为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的天数。赵方胜的回购价格为3.732元/股,周树青的回购价格为3.711元/股,宋昱钢的回购价格为3.721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应就限制性股票回购向赵方胜支付回购价款8,247,720元,向周树青支付回购价款482,430元,向宋昱钢支付回购价款38,698.40元,合计8,768,848.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28000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8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0年12月11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98,288,980股变更为995,938,58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以上比例的数据差异为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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