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2020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20年第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65.2万亿韩元,同比增长13.2%。上半年增加了12.09万亿韩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42万亿韩元。
2020年以来央行创设的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
1、抗疫专项再贷款;
2、再贷款再贴现;
3、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
4、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而中小微企业是受疫情冲击最大的市场主体。疫情发生以来,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支持下,商业银行加大了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央行发布的《2020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二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3.55万亿元,同比增长26.5%,增速比上季末高 2.9 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 1.97万亿元,同比多增 7539 亿元。今年以来,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再上新台阶,从普惠小微贷款切入,解读一下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申请贷款往往需要办理抵押、寻找担保,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
Tips:早在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就已提出“银税互动”概念,目的是利用纳税信用评级结果提高银行信贷的获得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针对融资难的问题,今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
为便于中小微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要点、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的便利化服务,人民银行专门制定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指引》 ,以下仅列举部分内容以供参考:
一、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背景:
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存活率低。为控制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一般要求抵押担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前期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一系列措施,对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产生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六保”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占比,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全力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支持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比例,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就业基本稳定。
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人民银行使用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一定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三、政策支持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其中,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9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346号)相关规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纯信用经营性贷款。
四、提供资金支持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度:
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本金的40%确定支持额度。
关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还出台了不少政策。银保监印发的《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里就提到,在当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税务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仅列举部分规定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今年4月26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将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这些延期的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作者介绍:
赵文玉 Alisa
Email:zhaowy@z
中汇Consulting&Finance Outsourcing Project Leader/ Swimming & Foods 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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