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的一个晚上,市民李某和朋友们在大排档舒适地喝啤酒,突然打来一个电话,原来是张某送来的。“什么,那边需要银行卡吗?每张卡可以多给几千元。”挂了电话,李某拿起酒杯继续喝,旁边的朋友郑某说:“怎么了,卡也能卖钱吗?”问。
“我很小,现在在菲律宾那边的博彩公司工作。他说,他们的公司正在进行博彩活动,需要很多银行卡来帮助那些赌徒。让我帮你找一张每张卡能给你3000元的银行卡。但是这些卡必须是I类卡(每个银行每个用户只能处理一张I类卡),必须绑定Uuds和个别手机。
”李某说到。“这怕是骗人的哦?”
“这相当于买卖个人的信息嘛。”
“把自己的银行卡拿给别人赌博,害怕是违法的哦。”
......
朋友们听到后,纷纷开始议论,不一会儿就结束了这个话题。
郑某并没有参与议论,他在心里盘算着“一张银行卡可以卖3000元,我多到几个银行去办卡,就可以多卖几个3000元。那我就不愁没有钱‘溜冰’了。”原来,郑某是一个瘾君子,正缺钱买冰毒。这天,他从李某处得到了发小张某的联系方式。
第二天,郑某分别到四个银行办理银行卡,绑定了U盾和电话卡,并按照张某给的地址,把四套银行卡装进一个小电饭锅,寄了出去。
半个月后,郑某通过支付宝收到了张某转来的12000元,尝到甜头的他请几个朋友在KTV嗨了一晚,浑然不知自己已经走上了一条犯罪的道路。
“好时光”总是短暂的,没过多久,钱花完了,郑某又动起了歪心思,“我自己不能办卡,我可以叫别人办卡,然后我帮他卖出去,从中收取一点好处费。”
说干就干,郑某找到了同是瘾君子的4个“朋友”。
“银行卡还能卖钱?”几人持着怀疑和担心违法的态度,但当郑某将自己的支付宝收款记录拿给众人看后,利益的驱使冲昏了几人的头脑,怀疑和担心也随之消逝。
几天后,郑某将四人办理的十一套银行卡采取同样的方式寄了出去。不久,他收到5500元的好处费,另外4人收到了每套2500元的卖卡钱。众人都高兴不已。
2021年3月,正在家中睡觉的郑某听到敲门声,睡意朦胧的他打开房门,“我们是芦山县公安局的,现在怀疑你涉嫌犯罪,请跟我们回去协助调查。”门口站着两位身穿制服的警察。
当得知自己卖出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犯罪,致使多人受害后,郑某猛然清醒,坐在审讯椅上的他耷下头,后悔不已,只怪金钱蒙蔽了自己的双眼,利益冲刷了自己的理智。
最终,张某、郑某及另外四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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