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6年4月25日消息,最近大连小伙尹峰严重烧伤后,同事们通过网络平台在两天内募集了100万韩元,家属在去世后返还了捐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尚未正式实施的过渡期,如何对募捐进行监管,让善意的募捐守住法律的底线,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捐款
大连小伙尹峰出事前在澳门一家酒店礼宾部工作。由于澳门住宿成本较高,尹峰在珠海市一小区租了房子,每天通勤上下班。4月14日早晨,尹峰起床后准备洗澡,屋内突然发生爆炸,尹峰成了一个“火人”。经检查,尹峰全身98%面积三级烧伤。医生称,医疗费保守估计也得120万元。尹峰的家庭并不富裕,16日,他的同事杨钢通过众筹网发起了“轻松筹”公益募捐,两天募集资金就达到100万元。18日下午,尹峰不幸去世,其家人决定一分不动地退回这笔资金。
有网民提出,那些隐瞒受助人的病情进展、不退回全部捐款,或者其余款项挪作他用的人是否会受到追究?特别是那些利用人们的爱心骗取钱财的人能否得到惩罚?专家建议,慈善法实施后,在鼓励更多人奉献爱心的同时,应加强善款监管的刚性制度约束。对于个体行为的慈善捐款,可以通过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或政策补充立法空间的不足,公开募捐信息、募捐方案、剩余善款的处置等。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增加信息披露频率,将募捐情况和救助情况实时公开、动态监控。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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