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31
证券代码:000716证券简称:南方食品公告号:2014-084
南方黑芝麻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实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南方食品”)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
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
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
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
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一)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16,
以下简称“南方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1,979.1667万股股票,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
的1,979.1667万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979.1667万股股票进行
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南方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
(二)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1,300万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300万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
购的1,300万股股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南方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满12个月。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认购1,360万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360万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购的1,360万股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南方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满12个月。
(四)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认购1,200万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200万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购的1,200万股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南方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满12个月。
(五)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认购758.0555万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
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758.0555万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中认购的758.0555万股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南方食品非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三、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
承诺:
(一)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
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
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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