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运营活动,该公司成立了市场部、网络部、购车部、财务部、法务部、行政部等内设机构。为推广上述业务,该公司在会员中发展“地区三人组”,并联合市场部的“讲师三人组”,通过在云南省内各地开展招商会宣传公司销售模式,发展会员。经鉴定,该公司共发展会员1564人,收取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21615200.00元。在发展会员的过程中,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其中初级会员最高形成层级关系19层,中级会员最高形成层级关系11层。
该公司推广上述售车模式及发展会员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柱系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对公司整体经营起组织策划作用,在其主导下推出上述销售模式,其名下涉及初级会员826人,层级关系19层,涉及金额1654000元。其余被告人均在该公司旗下担任不同职务,涉及金额不等。
2018年,24名被告人相继落网,经进一步调查取证,4月3日,24名被告人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于是就上演了刚开始的一幕“大场面”。
法院审理结果如何?小编将继续关注。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24名被告人现在不仅人财两空,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要远离传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儿饼”“一夜暴富”等谣言,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做事,诚信守法经营,方能取得成功。
传销知识及其预防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的几种类型
我国传销主要存在三种形式:异地邀约型传销、互联网型传销、涉众型传销。
⑴异地邀约型传销(简称“异地传销”)
传销组织通过开店、做生意等各种借口将亲朋好友骗到外地洗脑,让其缴纳不菲的入门费或购买产品来获得加入资格。异地传销隐蔽性强,违法活动成本低,人员发展快,传播地域广,其社会危害性也最为严重。
⑵互联网型传销
传销者利用的互联网载体,其实体仍是以传销为主,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金融旗号,通过互联网进行虚拟交易,并以拉人头提取报酬。通常体现为利用互联网发布一些虚假致富信息,以欺诈的手段来敛财。其特点是无地域限制、传播快、私密性强、执法难(认定和打击)。
⑶涉众型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3、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4、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用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则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5、如何防范传销?
(1)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但事实是: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作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2)不见兔子不撒鹰。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凭什么给他钱,你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
(3)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按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必须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就要离他远点。
(4)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千万不要被感情蒙蔽而害了自己。
(5)审查资质。加入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荐也好,首先,应了解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
①从网上查询;
②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
③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④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
⑤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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