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取得工资5000怎么扣除呢?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应分别在工资薪金支付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只能选择在一处扣除。在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纳税人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时才为5000元。
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关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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