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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借款给公司的涉税问题,具体分析来说:
1、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时:
(1)增值税:在税法上,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时,视同销售的主体;而个人股东无偿提供借款给企业时,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应税范围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个人有偿借款给企业时,个人收取利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征收率是3%。由于自然人未办理税务登记,要按次纳税,同时不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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