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限制对民间贷款利率的渗透没有停止,消费金融公司在处置金融贷款纠纷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难,甚至一些机构也从原告变成了被告。
撰文 | 格东
出品 | 消费金融频道
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1年第二季度(总第93次)例会于在北京召开,提到将继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从存贷两端看,利率降低趋势越来越明显。
一方面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在持续,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等市场主体已感受到由民间借贷利率下调所带来的定价压力。虽然民间借贷利率新规的适用范围被多次限定,但伴随贷款市场利率下调趋势,民间借贷新规对消费金融供给主体的渗透远未停止。
「消费金融频道」从法催从业者那里得知,目前一些消费金融公司的债权处置阻碍重重,尤其是两三年以前的案件,大多实际贷款年化超24%,如果想胜诉,必须主动放弃超出24%的部分。除此之外,还可能面临借款人主动上诉的风险,他们要求法院判决以15.4%(现行一年期LPR的四倍)支付息费。
在消费金融公司的司法催收中,消费金融公司主张所涉案件系金融借款纠纷,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无奈不同地区的法院对金融借款纠纷处置办法不同,也就会出现参考民间借贷的标准处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论从市场角度还是司法角度,消费金融公司都面临重塑定价规则的局面。目前,大多数持牌消金机构将产品年化利率上限降至24%以下,未来还有多大的降价空间不得而知。
15.4%强势渗透
自民间借贷新规出台以后,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都难以幸免。随着平安银行胜诉,最高法明确小贷公司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就鲜有适用四倍LPR的情况。
如今,四倍LPR在金融借款纠纷中卷土重来,给金融机构增添不少烦恼。「消费金融频道」查询判决书发现,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审理的中银消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银消费金融主张的利息和滞纳金利率标准被驳回。
中银消费金融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但法院最后判决滞纳金实质上也属于违约产生的损失,利息与滞纳金相加之和不应超过实际损失,利息与滞纳金应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为宜,从逾期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则关于某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案时也参考四倍LPR执行,借款人在2018年5月向某公司申请贷款7万元,后来贷款逾期。
某公司在该笔贷款中每月收取贷款利率2%、服务费率0.833%,另每月收取客户保障服务包手续费91元、灵活还款服务包费15元,四项费用总计折合年利率35.82%。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服务费等总计折合年利率35.82%,已远远超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明显超出一般金融机构通常情况下约定的贷款利率。对约定利率超出2%之外的其他费用,依法不应支持。
同时,法院支持借款人按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使用新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这意味着借款人可以按照15.4%支付新规生效之后的利息。
法院对此解释称,根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等原则和精神,应区别对待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和利率标准。虽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金融借款利率上限,但因金融借款利率比民间借贷利率低,因此,一般来说,金融借贷的利率应不高于民间借贷利率。
此前,民间借贷新规就已渗透至消费金融公司诉讼案件中。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两家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时,均要求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不超过同期LPR四倍。
去年8月份,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年期LPR长期稳定在3.85%,因此利率上限标准当前仍稳定15.4%,这个利率较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而言大幅降低。
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助贷机构,都担心15.4%的标准适用在自己身上。直到最高法在2020年12月29日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金融机构才松一口气,但实际司法审判中民间借贷新规的渗透还在继续。
利率下调
民间借贷利率新规渗透与贷款利率下行趋势叠加,持续影响消费金融市场,尤其是对定价、利润、催收、客群的冲击甚大。中银消费金融副总经理章涛以前就公开透露,虽然民间借贷新规明确提及并不适用金融机构,但仍旧会通过司法判例、舆论导向等途径,逐步传导至消费金融行业。
在定价层面,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上限也会降低。自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大幅下调之后,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现金贷产品利率上限降至24%,此前多维持在36%的水平线。如果利率下行趋势继续向前推演,很可能会引发持牌消费金融第二次利率调整,毕竟持牌机构要起到表率作用。
业内人士称,消费金融公司利率下行都是看似市场化的行为,未来伴随存款利率下调,同业资金成本降低,定价上限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因此,消费金融机构应该抓紧适应利率下行的节奏,及时调整产品运营策略,这样才能化被动为主动。
消费金融公司对于利率下行的担忧并非无稽之谈,首先,利率下行会影响到不良资产处置,法诉也会受阻。消费金融存量资产中利率超过4倍LPR的有数万亿,若对金融机构采用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涉及存量资产的权利主张可能面临失效。
其次,持牌消金的盈利也将受到波及。目前,已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中主要的盈利模式为利息收入,以定价覆盖风险的方式博得更多利润。在产品的定价结构里,一般会包含资金成本、系统技术成本、坏账成本、获客成本、数据风控成本以及人工成本,成本不易降,定价下降便意味着利润水平降低。
最后,定价上限被压缩,高利率覆盖高风险行不通,持续可靠的利息收入才是王道。在民间借贷利率及整个消费金融市场定价下行趋势中,选择向低利率覆盖的优质客群渗透成为未来趋势。目前,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已开始布局优质客群的产品。
从监管政策导向来看,金融借贷利率市场化是未来方向。无论利率市场化规则怎么变,比民间借贷利率高就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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