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无论从合作医疗自身的缺陷和不足.还是由于经济制度的变化对其产生的影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必须进行改革。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各级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多种尝试:一些地区对原有的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完善,建立了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政府支持的筹资机制.规范了医、患、保三方的制约机制;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和实行区城性大病统筹、医疗救助服务模式;经济发达地区还试行了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与城市杜会保险制度相衔接。
2003年初.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进行试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在全因建立基本班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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