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分录,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拆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顶计净残Of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位准备,固定资产折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行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计价人账的土地和以经茜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把握下列几个方面: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位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衡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己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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