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印发,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及补贴进行了调整,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每月最高加发100元。
调整后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确,我市将年缴费档次由十档调整为九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参保人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
此外,调整后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了政府代缴标准。按照此前规定,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缴费,各地政府按不低于每年120元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将我市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确定为每年180元。其中,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选择按每年24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除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代缴外的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最新政策还加发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的,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加发100元。
《通知》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项按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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