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同时,调整优化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从3000元/年调至4000元/年。此次调整将影响乐山市89.66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
据了解,本次缴费档次调整,统筹考虑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调整前,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13档,最低档缴费标准为100元,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40元。最高档缴费标准为3000元,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160元。
此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同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政府缴费补贴为40元。
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要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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