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酝酿11年、备受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落地。
财政部官网12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显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根据当期税率缴纳税款。由于边际税率不同,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可以有效撬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东吴证券表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允许居民用保费抵扣当年个税,并将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税,由于退休后收入通常大幅低于退休前收入,该政策通过降低个人边际应税收入,减轻了居民实际税收负担。
10大要点看懂个人税延养老险
以下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10大要点:
1、试点时间和期限:
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试点的实施地域范围:
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3、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哪个低算哪个。
企业主: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哪个低算哪个。
4、账户收益税收问题:
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领取养老金时如何征税?
25%免税,剩余部分按10%。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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