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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六)》,新增“强行穿衣服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标志罪”等罪名。对此,我不禁想到中国的古装制度,尤其是服装入罪的法律法规。
周服饰礼制的形成
据《李周天官》记载,周朝有裘官,负责为周王、王侯、官员制作裘皮大衣,百姓主要穿麻布。
西周是典型的宗法社会。西周初年,周公作礼,服饰成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服饰礼仪体系。《李周天官内司服》记载了各级皇帝、皇后和贵族的冠服。西周规定傩服的主体是上衣、下裳、正色衣、杂色裳;红色和深黑色受到尊重,红色和紫色是高贵地位的象征,但你不能用这种红色和紫色的材料做内衣。西周时期,擅自改变服饰礼仪的行为被视为谋反之类的重罪,必须受到惩罚。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服饰制度发生变化,社会规范了士大夫冠服的大小。根据《论语》和卫灵公的说法,腰带的下半部分被称为士绅,学者三英尺,大师两英尺半。
秦黑是最漂亮的
数据地图:秦朝服饰
到了秦朝,由于阴阳五行的影响,不同等级、不同身份的人不得不穿不同颜色的衣服。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人认为周朝得火之德,尊红,而本朝以水之德一统天下,所以祭祀服饰主张黑。秦朝的黑色服饰仅限于皇帝的祭祀服饰,而政府官员和民众的服饰则是青、黄、红、白、黑五种颜色的混合。普通人只能穿黑白或者青色的毛巾,所以普通人叫千手。
汉族官员炫耀他们的彩带
汉代的佩万制度最具时代特征。汉有群居制,群居是用丝带织成的装饰品,用来做腰带;丝带是官方印章上的花边,也称为印章丝带。
封丝带在当时是权力的象征。官员们通常会出去,把密封带放在腰间的袋子里,以显示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区分汉代官员等级有两个明显的标志:一是文官进圣贤的梁数(拜访皇帝的高帽);第二,色带的密度和颜色。
金代做奇装异服者必罚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服饰礼仪法制化的重要阶段。中国官员穿官服坐办公室,始于魏晋南北朝。西晋法律《金令·役制令》规定,拥有两项以上物品的官员可以作为禁物的附属品,如鹿、白豺、毛狐、白貂项圈、黄貂、纯金白银等。
做奇装异服者,必依金灵之法。
唐的服装规定很繁琐
数据地图:唐代女装裙装
唐朝的法律对皇帝和各级官员的服装颜色和图案做出了明确而复杂的规定。
皇帝的衣服包括常服、御服、朝服和祭祀服。傩服的主体分为上衣和下裙两部分。衣服上饰有龙、日、月、星、山十二章,还有护膝、皮带、大皮带、腰封等其他配饰。以九五为至尊,庄严端庄,光明贤惠。
各级官员的服饰分为祭祀服装和常规服装,官员祭祀服装的颜色和图案遵循古代制度。《唐律议》规定,凡违反着装礼仪者,必须打100棍。另外,唐代对私织织锦的处罚非常严厉。“私自制作违背样品的织锦,调查要扎实,第一棒一百。”
宋司法人员的“奇装异服”
宋朝沿袭唐朝制度,法律明确规定了各行各业服饰的形制和质地。皇帝的装束是十二冠十二章。其他三公九卿冠,范围从九冠、七冠到五冠。皇帝参加宴会时,通常穿着赭色和淡黄色的长袍。
宋代地方官的服饰相当特殊。古代皇帝的帽子有角,衣服单一(裹衣、中衣);二等司法官戴两顶梁帽,头发上插着犀牛角簪,还配有铜剑、吊坠、喜鹊、铜环;三年级以下戴三两帽...
宋朝的法典《宋朝刑法典》沿用了唐朝的法律规定,规定衣服犯法要打100棍。在大赦的情况下,虽然100根棍子可以赦免,但应该命令他们改正衣服。
袁相对宽松
元朝的《大童渊志条歌》规定了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的服饰,但元朝的法律没有后来的明清严格。蒙古人和色目人不仅不允许穿龙凤图案的服装,其他人也不受限制。普通人不允许穿赭黄色的衣服、帽子、帽子、金玉、靴子,但可以自由着装。
明班详细着装规定
数据地图:明代文人服饰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改变了元朝宽松的服饰制度,对社会各阶层的服饰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大明法》(第12卷)规定,如果官员和人民的服装和物品被非法使用,司法官员将逮捕罪犯并严惩他们。官员撤职,打100棍;百姓和父母各打50鞭;如果傲慢地使用龙凤盾,官员和人民将各打100棍,被判处三年监禁。
嘉靖十六年(1537年),兵部尚书张玄穿了一件有点像蟒蛇图案的衣服。明世宗大怒,问内阁大臣夏衍:“你为什么要拿那条蟒蛇?”答道:“张军穿着秦送的飞鱼服,颜色鲜艳,有点像蟒蛇皮。”嘉靖帝曰:“飞鱼为何绣两角?”所以被禁止了。
清朝反映了贵族和劣等
清末,孔乙己是“唯一一个穿长衫站着喝酒的书生。”这说明穿长衫的人是有一定地位的,应该是坐着喝酒的。而如男,低人一等,只能穿短衬衫,站着喝酒。可见清朝对人的衣着有严格的要求。
清朝的服饰充分体现了上下级的等级观念,各级皇帝和官僚贵族的冠服的材质、形制、颜色、图案都在《大清书》中有所规定。清朝时,严禁官员多穿衣服。《礼部条例》规定,五品以下官员不得使用蟒缎或妆缎;八项以下不得使用大缎纱;三级以下官员使用红色雨衣和雨帽也是犯罪。
清朝对违反着装制度的官员和人有明确的处罚。顺治八年(1651年),朝廷下令官员和百姓的帽子和流苏不得使用红色和紫色的丝线,衣领、包和腰带不得使用黄色,所有皇家和休闲服装不得使用黄色和秋香色。康熙元年(1662年),禁止军民用蟒缎、妆缎、金华缎、金缎、貂、狐皮、猞猁等制作服饰。乾隆时期制定的《大清律例》详细规定了违反服饰礼仪制度的处罚措施:如果傲慢地使用龙凤纹章,官员将被打100棍,判处三年徒刑;工匠,打100棒;违禁品没有收入官;第一个举报的,给予50两银子的奖励。如果官员和平民穿黄色和紫色,使用蟒蛇、飞鱼和斗牛图案,将根据龙凤图案的规定进行处罚。
总之,古代有礼法合一的传统,社会阶层是以服饰划分的。从物质上看,贵族穿的是丝绸和缎子,没有地位的人只能穿粗布和亚麻布,所以平民被称为“布衣”;颜色方面,古代以黑白为主,黄色最贵。后来,黄色被皇室垄断,红色是吉祥的颜色。白衣服黑衣服是地位低的人的服饰:白衣服是没有官职的平民穿的,黑衣服是地位低的小官吏穿的。红色和紫色是民事和军事官员穿的。官场上,穿绿松石官服的大多是六品以下的官员。穿紫色官服的大多是五品以上的官员;从纹饰来看,皇帝可以用太阳、月亮、星星、太阳、山、龙、雉鸡等。王子们穿的服装和装饰都绣有龙以外的图案。火葬只能用水草和火两种模式;从衣服长度来看,有身份的穿长袍,没有身份的只能穿短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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