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福建新消费
2019年6月19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检验所接到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福州坪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欣胶囊检验不合格报告,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福州平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90101的“耐胆盐革兰氏阴性菌”康欣胶囊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要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当事人收到康欣胶囊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878箱。
2019年11月21日,福州检验检疫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没收劣药康欣胶囊17326盒,没收违法所得13453824万元,罚款969740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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