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和概述
血液灌流技术是将患者的血液从体内引向体外循环系统,通过灌流装置中的吸附剂吸收毒物、药物和代谢物,从而清除这些物质的一种血液净化治疗方法或手段。结合其他血液净化方法,可以形成不同的混合血液净化疗法。
适应症和禁忌症
指示
一、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
b尿毒症,特别是顽固性瘙痒和顽固性高血压。
丙型重型肝炎,尤其是暴发性肝衰竭引起的肝性脑病和高胆红素血症。
脓毒症或全身炎症综合征。
e、银屑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f、其他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甲状腺危象、肿瘤化疗等。
禁忌症
对灌注器及相关材料过敏。
血液灌流技术操作流程
治疗前准备
灌注器的准备:一次性灌注器出厂前已经消毒,使用前注意检查包装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血管通路的建立和选择可以在血液净化血管通路准备部分找到。
体外循环动力学模型
一、非外源性动态模式,依靠患者良好的心功能和血压,促进体外血液回路中的血液循环。只有在医院没有专门的急救设备,病人没有循环衰竭的情况下。
b、外源性辅助动力模式,使用专业的血液灌流机或常规的血液透析机或CRRT设备来驱动和调节体外循环。
灌注器及血液通路冲洗:治疗前,将灌注器固定在固定支架上,静脉端朝上,动脉端朝下。
动脉血液通路与生理盐水连接并充满生理盐水,然后正确地连接到灌注器的动脉端口,而静脉血液通路连接到灌注器的静脉端口。
以200 ~ 300 ml/min的速度启动血泵,预冲盐水总量为2000~5000ml。如果在预冲洗过程中可以看到游离碳颗粒冲出,则表明膜已经破裂,必须更换。
在预冲洗结束前,灌注器和整个体外血液回路充满肝素盐水,最后灌注器反转到动脉端朝上、静脉端朝下的固定模式,准备开始治疗。
如果患者处于休克或低血容量状态,可以在开始灌注治疗前进行体外预充,预充液可以是生理盐水、血浆代用品、新鲜血浆或5%白蛋白,以减少体外循环对患者血压的影响。
体外循环系统的建立:冲洗后,将动脉血路与已建立的血管路正确、牢固地连接起来进行灌注(如深静脉插管或动静脉瘘),然后启动血泵(最好是50 ~ 100 ml/min),逐渐提高血泵速度。当血液通过灌注器,即将到达静脉血液通路的末端出口时,它与已建立的血液通路连接,以便正确和牢固地灌注。
抗凝剂:治疗前,评估患者的凝血状态,选择抗凝剂。参见血液净化抗凝治疗一章。抗凝血方案
a、普通肝素:一般第一次剂量为0.5 ~ 1.0 mg/kg,追加剂量为10 ~ 20 mg/h,间歇静脉注射或连续静脉输注(常用);在预期结束前30分钟停止追加。实施前用4mg/dl肝素盐水预冲洗,保存灌注20分钟,再用500ml盐水冲洗,有助于增强抗凝效果。肝素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凝血状态进行单独调整。
b、低分子肝素:一般选择60 ~ 80IU/kg,建议治疗前20 ~ 30分钟静脉注射,不加剂量。同样,肝素盐水预冲有助于增强抗凝效果(方法同上)。
(3)抗凝治疗的监测和并发症的处理参见血液净化抗凝治疗一章。
体外循环期间血流的调节:一般以100 ~ 200 ml/min为宜。研究表明,体外循环期间的血流速度与治疗效果显著相关。如果速度太高,治疗时间相对较长,而如果速度太慢,治疗时间相对较短。但是如果速度太慢,很容易造成凝血。
治疗时间和频率:灌注器中吸附材料的吸附能力和饱和速度决定了每次灌注治疗的时间。常用活性炭吸附剂对大部分溶质的吸附在2 ~ 3小时内达到饱和。因此,如果临床需要,灌注装置可以每2小时更换一次,但是灌注治疗的时间通常不超过6小时。对于一些脂溶性较高的药物或毒物,很可能经过一次处理后,脂肪组织中的相关物质会释放到血液中,根据不同物质的特性,在一定时间间隔后可以再次进行灌注治疗。
治疗结束回血:空急性药物中毒抢救后可用气体回血。2010年的SOP要求封闭式回血,一般不建议在空气回血下灌注。
血液灌流治疗中的监测项目
系统监测:a .采用特殊设备进行灌注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动脉压和静脉压的变化。动脉压端有低压报警时,常见有血栓或粘连留置导管;动脉压端高压报警常见于灌注器内血液阻力增加,高凝状态更常见,应加肝素剂量;静脉压端出现低压报警,多见于灌注器内凝血;当静脉压端出现高压报警时,常见的是看到消泡剂内血液凝固,滤网堵塞。
在血压驱动的非外源性动态灌注系统中,没有完善的压力监测系统。应该定期测量病人的血压。一旦患者出现低血压休克,可能导致血液灌注不足,影响疗效;当动脉端或静脉端的消泡剂中出现纤维蛋白沉积时,说明抗凝剂量不足,患者处于凝血倾向,故加肝素剂量;如果动脉端消泡剂中的血液水平逐渐升高,则表明灌注装置中的阻力升高,这在灌注装置中的血液凝固中更常见。此时,静脉端消泡剂中的血液水平会逐渐降低,必要时需要更换灌注装置。
生命体征监测:灌注时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如果患者血压下降,需要适当减慢血泵速度,扩大血容量。必要时可添加升压药物;如果血压下降是由于药物中毒而不是血容量减少所致,则应在静脉输注升压药的同时进行灌注治疗,以免失去抢救治疗的机会。
反弹现象的监测:a .某些脂溶性较高的药物(如安眠药或有机磷)中毒后,可迅速降低外周循环中药物或毒物的水平,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得到暂时缓解,在治疗结束后数小时或第二天,外周组织中的药物或毒物再次释放到血液中,导致患者继发性症状或体征加重。
另一个常见的原因是药物在治疗后通过胃肠道再次吸收到血液中。
c、密切观察患者接受上述药物或毒物灌注治疗后的情况,一旦有反弹迹象,可再次进行灌注治疗。
影响疗效的因素
毒物的毒性程度。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毒药同时中毒。
治疗时机:灌注治疗过早,药物不会形成血药浓度峰值,过晚,药物与周围组织结合过多。下列情况,如果中毒剂量过大或已达到致死剂量(浓度),常规药物治疗后病情仍恶化,应尽快进行灌注治疗。脑功能障碍或昏迷的重疾;肝肾功能障碍者;老年或药物延迟毒性。
治疗时间:一次灌注治疗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
特定解毒药物的使用:应配合血液灌流使用,但要注意吸附剂对解毒剂的吸附作用,必要时可增加相应剂量。
减少毒物吸收:空气体回血法可在灌注后回血完成时使用,因为用生理盐水回血可能会增加毒物和吸附剂解离并重新进入血液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药物的后续吸收非常重要,如胃肠中毒患者的洗胃和/或导泻,皮肤中毒患者的皮肤清洁。
血液灌流疗法-并发症和治疗
生物不相容性及其治疗:吸附剂生物不相容性主要临床表现为开始灌注治疗后0.5 ~ 1.0小时出现寒战、发热、胸闷、呼吸困难、白细胞或血小板短暂减少(灌注前低至30% ~ 40%)。一般不需要停止灌注治疗,可适当静脉注射地塞米松、吸氧等治疗;如果经过上述治疗症状仍未缓解,生命体征受到严重影响,且确实是生物不相容所致,应及时停止灌注治疗。
吸附颗粒栓塞:治疗后患者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胸闷、血压下降等。,所以要考虑是否有吸附颗粒栓塞。在灌注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吸附颗粒栓塞现象,需停止治疗,给予吸氧或高压氧治疗,并配合相应的对症治疗。
出血和凝血功能障碍:活性炭在灌注和吸附时可能吸附较多的纤维蛋白原等凝血因子,特别是在灌注和治疗肝性脑病时,容易引起血小板聚集,出现严重的凝血现象;但血小板聚集活化后,可释放大量活性物质,可诱发血压下降。治疗过程中注意观察治疗。
贫血:通常每次灌注治疗都会导致少量失血。因此,长期血液灌流患者,尤其是尿毒症患者,可能会诱发或加重贫血。
体温过低:与灌注时体外循环中没有加热设备、设备运行异常或灌注时冷盐水注射过多有关。
空气体栓塞:主要来源于体外循环系统气体在灌注治疗前未完全排出,治疗过程中血液连接不稳定或受损,导致气体进入体内。患者可能会突然出现呼吸困难、胸闷气短、咳嗽,严重者可能会出现紫绀、血压下降甚至昏迷。一旦确诊空气体栓塞,需立即停止灌注治疗,吸入高浓度氧气,必要时静脉使用地塞米松,严重者及时高压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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