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女士,贵州人,带着女儿小雨在宁波慈溪工作。一直以来,这个珍贵的独生子女都是她在外打拼的支柱和支撑。发现12岁的小玉被欺负后,内心百感交集的罗女士终于勇敢地选择报警。
网络图片
今天,慈溪法院通报了此案:
“我好像来例假了。”去年8月4日中午,我12岁的女儿,刚刚小学毕业,即将上初中,跟妈妈说。当罗女士看到女儿内裤上的血迹时,并不感到意外,因为这个年龄的小女孩来月经初潮是很正常的。她立即去出租屋附近的一家小商店买卫生巾,并仔细指导女儿如何使用。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罗女士始料未及。没多久就用上了卫生巾,小玉跟妈妈说,再上一次厕所月经就没了。因为刚刚上完早班,很累的罗女士一开始也没太在意。但午休醒来,她觉得不对劲。仔细检查了女儿的身体后,她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来月经。
现在的罗女士很不平静。在她的一再追问下,她的女儿结结巴巴地说出了秘密。小余说,前一天,她被认识的“大哥”拖进出租屋,强行脱下衣服和裤子。小玉口中的“大哥”罗女士也知道自己是潘,一个在罗女士和她母亲熟悉的同店工作的年轻人。
当晚8点,小玉在罗女士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根据小余的陈述和指导,民警在租房门口发现了潘。据悉,潘系贵州人,现年19岁。他承认他和小玉发生过性关系,尽管他知道自己还不到14岁。
“去年六月我和小余在一家餐馆认识的。不知道为什么,慢慢的我对她有了这种感觉。当时因为女朋友和她爸妈都在,我就对小玉产生了想法,一直没有行动。直到去年8月4日早上,女朋友回到老家,小玉刚好一个人出现在我出租屋门口。我做到了。”潘说做爱是小玉同意的。
经调查,事发时潘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看到小宇一个人路过,就把她叫进租住的房子里玩,然后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此案现已结案。潘因强奸一名14岁以下的女孩被判强奸罪。关于本案相关民事赔偿事宜,双方家属仍在继续另行协商。
法官提醒,除了在学校可以学到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外,家长还应该及时与孩子交谈,让孩子在与异性的交往中学会保护自己,认识到社会是复杂的,防止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伤害自己。同时,平时教孩子一些具体的自我保护方法,比如外出时随时联系家长;一个人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
1.《操女友 女友前脚刚回老家 19岁小伙后脚性侵12岁女孩》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操女友 女友前脚刚回老家 19岁小伙后脚性侵12岁女孩》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717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