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月1日新税法的实施,这些变化需要注意:如何缴纳遣散费税?
财税[2018]164号规定了过渡期如何适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小二才水边肖要来关注大家了。新税法下,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离职补偿)如何纳税,新旧政策有何区别:
政策对比财税[2018]164号对离职补偿如何缴纳个税做了新规定。同时废止旧政策与之相抵触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全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案例分析为了直观地显示新旧政策的变化,我们以案例的形式指定:
例:王先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元。当地员工去年的平均工资是3万元。王先生在公司工作了14年。王先生应该交多少税?
(1)根据164号文件的新算法
根据164号通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足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金额不并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0000-30000*3=110000
相应的税率和年度快速扣除分别为10%和2520元
应税金额=110000*10%-2520=8480
(2)按照原策略的旧算法
与164号文件相比,原政策下的旧算法更加复杂,需要考虑个人的工作年限。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应税收入
财税[2001]157号文规定:“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应纳税收入部分=超过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200000-30000*3=110000
2.将实际工作年限除以平均收入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平均。具体平均方法是: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本案中,王先生的实际工作年限为14年,超过12年,因此平均应限定为12年:
110000/12=9166.67
3.查找税率和快速扣减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平均。具体平均方法是:将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在企业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和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按照上一步算出来的9166.67的商数,应该作为个人的月薪和工资收入。注意,在这里找税率和快速扣除时,地方税务局对3500元的基本费用是否可以扣除有不同的看法。本案分析为扣3500元:
9166.67-3500=5666.67元
相应的税率和扣除额分别为20%和555元
应税金额=(5666.67*20%-555)*12=6940元
应注意的变化点
通过对上述政策和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新旧政策在计算思路上基本一致,其中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作为一项收入计算计税金额,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应注意新旧政策之间的以下差异:
1.是否考虑员工工作年限的差异
在原政策中,需要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平均,按照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以12年为限计算。
164号没有考虑职工工作年限,直接按照年度(12个月)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原政策相比有一定优势,因为相当于原政策,无论个人是否工作满12年,均按12年标准计算平均收入。
2.成本扣除差异
原政策中,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每月3500元的基本费用,然后根据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很多地方税务局不认可每月扣3500元,这是有争议的。
但164号文件明确规定6万元基本费用不能扣除。第164条中,应税部分的收入“不计入当年综合收入,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即不再从基本费用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只按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
3.三险一金扣的区别
原政策中,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第四条规定,“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当扣除。”。
虽然164号通知取消了这一政策,但财税[2001]157号文第二条规定:“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该条款仍然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在新税法下,个人取得的离职补偿,仍然可以扣除“三险一金”。
4.预扣期的变化
原政策中,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计算出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缴纳单位在缴纳时代扣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164号通知取消了这一条款,在新税法下,扣缴义务人应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
因此,单位应注意纳税期限为7天至15天。
5.整合员工免税政策,为破产企业获取安置费
原政策中,财税[2001]157号对因企业宣告破产而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国有企业职工个人所得税。
虽然164号文取消了国有企业职工取得安置费的免税条款,但财税[2001]157号文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仍然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国有企业职工来说,获得的安置费仍然免征个税,164号通知是对原有政策的整合,而不是简单取消国有破产企业安置费的免税政策。
1.《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新个税法下,离职补偿金如何缴个税?》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新个税法下,离职补偿金如何缴个税?》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717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