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业信用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包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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