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2日,自贡市市民杨女士通过四川顺丰快递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将10公斤燕窝邮寄至北京,并交纳了1000元人民币的快递费391元和保险费20万元。不是,燕窝到了收件人那里就损坏了,收件人拒绝了。杨女士说,燕窝损坏到80%,顺丰按20万保额赔偿,燕窝由顺丰处理。但顺丰并未同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图片承蒙快递燕窝破损被调查人提供,6月,杨女士将顺丰快递告上法庭,要求按保价20万元赔偿。经一审法院审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但顺丰快递拒绝受理,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月14日下午3时,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就涉案燕窝是否丢失、包装运输责任如何划分、赔偿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最后结局如何?法院将在另一天做出裁决。
事件回顾保价20万元的燕窝碎了今年4月12日,杨女士受母亲吴委托,通过顺丰快递将10公斤燕窝邮寄到北京,并以1000元的价格支付了20万元的保险费用,同时支付了391元的运费。“发货前快递员确认燕窝完好,并确认数量和重量”。
杨女士在接受《成都商报》采访时表示,共快递6件,其中5件装在20个小盒燕窝中,1件为空供收件人使用。她一再提醒收件人,他们必须小心,必须按要求包装和运输。
保价的原因是20万,杨女士说这10斤的燕窝是妈妈的,这几年一直保存着,没有吃光。后来,我母亲以20.5万元的价格将燕窝转售给北京的朋友沈先生,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
4月13日,6件快递物品陆续到达北京并送达收货地址。收件人沈先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回忆说,第一件送达后,他打开包装检查,发现燕窝损坏,于是迅速打电话给快递员回来检查。这时候第二件送来了,快递员打开包裹一起检查,确认件里的燕窝也损坏了。下午送来的另外几件,快递员打开检查,发现燕窝有不同程度的破损。
杨女士为其母亲向顺丰快递索赔。她以为损坏80%以上,保价20万。根据协议,赔偿20万,燕窝由公司处理。但在前期谈判中,顺丰快递仅提出赔偿4万元,杨女士拒绝接受。之后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保价赔偿20万。
一审判赔20万 “顺丰”不服提起上诉关于杨女士的燕窝在快递中受损一事,顺丰快递相关负责人在之前的采访中表示,受损情况属实,但保险公司判定受损,赔偿金额为4万元,客户不予受理。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的原因是燕窝没有完全损坏,损坏的燕窝没有失去药用价值,客户不能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不能按保额赔偿。
谈判失败,双方不得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赔偿纠纷。
8月中旬,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顺丰快递赔偿原告货物损失20万元,退还运费391元。
二审三个争议焦点 将择日宣判11月14日下午3时,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邮寄物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主要有三个争议焦点。一、涉及的燕窝是否丢失;二、包装运输责任如何划分;第三,赔偿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鉴于第一个争议,上诉人主张燕窝到达沈先生在北京的办公室时被发现破损,并通过电话向杨女士确认燕窝已送回四川顺丰快递成都理赔处妥善保存。因此,涉案燕窝并未如一审被上诉人所主张的那样灭失。被上诉人表示,本案涉及的燕窝到达沈先生处后,未经沈先生同意,私自带走,未经双方确认盖章。因此,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一审用于询问并出示的鸟巢是杨女士邮寄到北京和沈先生收到的鸟巢。
针对第二个争议点,上诉人认为燕窝易碎,有其特殊性。所以,燕窝的外包装责任属于快递公司,内包装责任属于寄件人,寄件人要做好内包装,保证燕窝的安全。快递燕窝的过程中,外包装没有破损;燕窝损坏的直接原因是内部摩擦碰撞,是内部包装造成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被上诉人表示,首先,寄件人多次告知收件人,燕窝易碎,包装妥当安全,已履行告知义务;其次,快递公司要保证快递的安全,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
鉴于第三种争议,上诉人认为主要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高于实际价值的部分应当扣除。货物的实际价值应由司法鉴定确认。被上诉人认为,赔偿应主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当收件人代表公司收取货物和费用,并批准20万元的保险金额时,意味着双方已经批准了货物的价值,合同关系已经确定。如遇货物损坏或丢失,快递公司应根据合同进行赔偿。成都商报记者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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