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臧格控股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一系列民事赔偿案件迎来重大进展,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臧格控股赔偿投资者部分投资损失。
原被告与系统风险存在显著差异。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立案调查公告日为披露日,并委托第三方对系统性风险进行计量,因此不同投资者因股票交易时间不同,扣除的系统性风险比例不相等。
臧格控股为什么会被投资人起诉?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对臧格控股2017年度报告虚假陈述实施行政处罚。经调查,臧格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虚假经营收入和利润导致臧格控股披露的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
2.应收及预付账款虚高导致臧格控股披露的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2018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
3.未按要求披露控股股东西藏藏阁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藏阁控股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根据臧格控股2020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1起,请求总额6,655,398.85元。从起诉的数量和金额来看,目前的起诉规模仍然很小,预计稍后会有大量投资者加入索赔。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鹏飞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虚假陈述者,赔偿投资余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的损失。
根据一审判决,臧格控股的投资人可以主张如下赔偿: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购买臧格控股股票的投资人,在2019年6月24日或之后因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遭受损失。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联系胡鹏飞律师团队办理索赔诉讼。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有:
1.身份证公证;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臧格控股股份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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