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条件:
1.没有遗赠和赡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因此,在适用遗嘱继承之前,应当确定没有遗赠和扶养协议。
2.死者生前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3.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
遗嘱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遗嘱送交国家公证处进行公证的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自拟遗嘱。自写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书写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遗嘱人不得用印章或手印代替签名。
3.代理遗嘱。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写的遗嘱。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身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4.记录遗嘱。记录遗嘱是指用记录设备记录立遗嘱人的口头遗嘱。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名见证人见证,见证内容应当记录在记录遗嘱内容的录音或者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在密封的记录遗嘱上签字,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口头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成立有两个条件:(1)遗嘱人情况危急,不能以其他方式立遗嘱;(2)由两名证人见证。危机解除后,如果立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意志的有效要素:
1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表达真实情况。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变更和撤销遗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示方式,即创设新的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变更或撤销原遗嘱。不得撤销或更改自写、代写、记录或口头遗嘱。因此,如果变更或撤销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新的遗嘱必须再次经过公证,否则不能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效力。
另一种是暗示方式,即通过行为改变和撤销原遗嘱。生前遗嘱的行为违背遗嘱的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或者部分转移的,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遗嘱。遗嘱人破坏原遗嘱的,视为撤销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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