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向本报透露,玉环案10名收债人已全部落网,牵头收债小组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吴学展、赵荣荣已被逮捕半年,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报从聊城市公安局指定的远大工贸公司现场张贴的通知中了解到,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在冠县捣毁了吴学展一伙恶势力,主要犯罪嫌疑人吴学展已被抓获。公安机关向群众征集线索,凡是被吴学展及其团伙成员虐待、压迫的人,或者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人,都可以报警揭发。通知发布于2016年8月11日。
东昌府分局办理此案的民警说:“作为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我们是在距离辖区几十公里的地方办理的,有些情况比较陌生,所以我们是通过张贴告示得到线索的。请相信我们会秉公执法,会尽力做好。”
该报还从处理此案的警方获悉,吴学展一伙仍有人在逃,警方仍在积极调查。
于欢案上亿评论,法治共识不应羞辱余欢案引起了网络舆论的极大关注。一个门户网站单个新闻下的评论就有200多万条,其他各大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的评论估计都超过了1亿条,创造了中国网络建立以来的参与记录。
人们的广泛参与表面上是对被侮辱者和受伤者个人命运的关心,实际上是对所有人命运的共同关心。
于欢被判故意伤害罪和无期徒刑,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们从各个层面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不仅引用了《刑法》第二十条,还引用了古今中外的各种案例,相当于给正当防卫的法理和历史案例上了一大课。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原本的疑惑逐渐明朗,法律得以普及。
这说明人大本身的讨论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必经过程。法治社会的形成,不仅取决于完备的法律条文体系,还取决于全民认识和理解法律的法治共识的形成。法律的规定是立法者根据自己的立法专业知识反复推导出来的。社会对法治的共识需要深入到每个公民的意识形态中。
通过关注此类案件,法律术语不再难以理解,而是与具体行为联系在一起。公众不仅理解法律的概念,而且理解法律的本质。尤其是在这种普遍关注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可以通过理解法律概念来形成自己的内心判断。如果大多数人都能形成相对统一的“内心判断”,那就是法治共识。
法律不优先于公众,独立存在。法治首先要维护的是社会共同捍卫的价值观。如果于欢一案的判决确实符合法治精神,那么当时的法官就有必要做出明确专业的法律解释。所以,法治相关的工作人员看到这样的新闻,态度应该是正确的。像济南市公安局一样,发了一张驴顶车的图片,上面写着“世界如此精彩,驴绊车”,嘲讽大众为自大的驴。虽然后来局里说出版者不是警察,但这是个人行为。这种态度本身就是对公众试图通过讨论建立法治共识的羞辱。
公众讨论可以是业余的,法官的判断必须是专业的,这样才能说服公众。舆论的关注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山东高院受理于欢上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派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查处媒体报道的警察失职行为。山东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均表示将对此案进行核实调查。
任何有心追求公平正义的人,都不会错过每一个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要让社会对法治形成共识,相关机构应该拿出比之前的判断更专业、更权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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