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折价补贴标准的通知》,将汽车折价补贴标准从3000元调整到6000元,从5000元调整到18000元。《通知》规定,对提前符合《关于印发〈汽车折价换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报废旧汽车和“黄标车”、购买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6000元,由5000元调整为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货车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小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升至1.35升、1升及以下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时,车辆服务年限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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