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女主不是“好东西”,不顾反抗强奸她。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这名“80后”男子有期徒刑4年。2012年3月10日,住在砀山县周寨村的程某和几个“哥们”喝醉了,去县城的一家KTV唱歌。为了招待客人,程等人邀请女主人张陪他们。在唱歌的时候,程某把张逼到卫生间,不顾张的强烈反抗强奸了他。张被强奸后报警,程被警方逮捕。本院认为,程违背张的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受处罚,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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