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海南省推广新能源汽车暂行政策实施情况的通知》。海南新能源汽车综合奖按总量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安局、杨浦财政局、杨浦经济发展局、杨浦公安局:
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引导和鼓励全省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全年经济目标完成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0号)等要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经济奖励。现将政策执行的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海南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基金重点对新能源汽车使用进行综合奖励,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为新能源汽车在全地区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经济奖励对象
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注册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首次登记,并进行登记,以获得新能源汽车的特殊牌照。
购买和初始注册日期必须从2020年4月30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财务奖励标准
新能源汽车总量得到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根据具体奖励对象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
四.资本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至2021年1月15日(含)。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消费者,不予奖励。具体应用方法和材料如下:
(1)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行驶证、购买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完成“人脸识别”等技术验证。
(2)非个人用户:登录“海南收费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动词 (verb的缩写)资金申报的审核和拨付
基金审计采用“月度审计、年终清算”的方法。
(1)月度初审。省公安厅提供每月新能源汽车登记数据统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车辆登记数据统计审核机动车车主申请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公布通过“海南充电桩”移动APP和“海南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初审通过的车辆数据,并向社会公布。
(2)年终清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2021年2月底前对2020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并形成清算报告,报送省财政厅,抄送市县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向市县发放资金,市县向消费者拨付综合奖励资金。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一)全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应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严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在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
(二)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基金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三)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落实市县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的顺利进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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