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太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启森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对此,泰和集团4月26日宣布,因为项目公司东莞金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被列为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并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申请执行人已初步形成解决方案,预计将很快得到解决。在房地产领域,泰和集团因其“庭院工程”而备受关注。
黄启森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与泰和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纠纷有关,加上泰和集团与西藏信托的纠纷持续时间较长,双方合作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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