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个“新节日”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2019年6月,咸宁被省卫健委确定为促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示范试点。
9月15日,咸宁市发布《咸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育儿假”,育儿假最长可持续到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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