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67岁的王女士被手提箱绊倒死亡的案件。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被行李箱绊倒的家庭成员起诉行李箱主人
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入口,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绊倒受伤,15天后在医院死亡。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将她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赔偿62万多元。
在8月18日的庭审中,刘女士认为当时王女士是因为在入口处逆行而被绊倒的,刘女士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此外,被告还认为,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未能及时就医,儿子让母亲独自坐火车,摔倒5小时后被他人送到医院,延误了治疗机会,加重了伤害。“经过13天的治疗,王女士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出院,送往河北佑爱医院。两天后,医生多次劝说治疗的必要性,但家属要求拔除呼吸机和吸氧鼻导管,导致王女士呼吸衰竭死亡。刘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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