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门口,王女士在大门口逆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王女士不幸去世。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并起诉要求赔偿62万元。
丰台法院于9月2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一家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此案仍在上诉中。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去世确实令人遗憾,但悲痛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同老年人的成年家属要对老年人给予细致有效的照顾和关注,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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