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制度改革和推进的过程中,公共领域多重价值取向的协调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单向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很难让所有利益相关者满意,也很难就其实施达成共识。因此,规划参与成为规划中最具逻辑性和难度的环节。
从目前社区规划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来看,社区规划根据不同的发起者有自己的侧重点,但其主要目的是在规划中注重社区各方利益的公平,通过参与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来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种关系,因此社区规划和公众参与几乎是平等的概念。无论社区规划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还是由基层自下而上发起,规划参与始终是社区规划的核心,因此更强调参与过程及其为社区规划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的沟通平台。社区规划师是社区规划过程中的重要角色,需要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在不同的国家,社区规划师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他们的工作重点和内容略有不同。
01
美国:社区经纪人
美国的社区规划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区行动计划(CAP),当时的民权法案确保公民广泛参与社区的设计和实施。社区行动计划改变了以往精英规划过于注重物质形态的做法,强调空之间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融合,从而促进社区的全面发展。
在美国多渠道社区规划体系中,社区规划师(community Planner)是一个定义广泛的角色,根据职能聘用,如规划师、专员、官员等。社区规划师的职位是由社区公开聘请给社会的。董事由社区委员会选举产生;由政府专门向社会公开任命。其实社区的财政、人力、医疗、信息事务都可以称为社区规划师,他们参与社区的发展。他们可以是政府官员或政府专门任命的专家,也可以是社区委员会聘用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它的工作范围很广。根据社区需要解决的问题,社区规划师需要组织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或者在某一领域对社区参与提出专业意见,充当“社区经纪人”。
02
英国:公私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桥梁”
英国的社区规划始于20世纪60年代,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受到重视。2000年英国地方政府法案确立了社区规划的法律地位。2003年《苏格兰地方政府法》确立了社区规划。
在苏格兰的社区参与中,社区需求是关注的核心,社区规划参与主要放在LA层面。社区规划负责设定参与目标和责任,参与内容分为主题(如社区卫生、社区安全和青少年问题等。).如有必要,可通过地方或邻里参与框架,或通过国家或区域战略合作框架寻求支持。通常,苏格兰的社区规划需要涵盖社区关心的许多问题。为了给多党参与提供有意义和有效的方式,并确保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有效性,每个地区的地方委员会通常设立一个“社区参与干事”的职位。这一职位由地方当局公开聘用,并与各种地方团体合作,以改善和促进地方社区的参与。这个职位的工作人员与当地议员合作,为当地人民提供通道,这类似于沟通的“桥梁”。社区参与官员与公众和志愿者一起为社区发展提供支持,任何关于社区发展的动态信息都可以从社区参与官员那里获得。通常社区规划会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设定发展主题,规划参与会围绕这些主题展开。例如,北拉纳科县北拉纳克郡的社区规划与六个地方合作小组合作,致力于10个主题。
03
台湾省地区:人民和政府的共同推动
台湾省的社区规划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地方环境改造和社区民主参与的需要,“社区规划师”(或“社区建筑师”和“社区建设者”)制度逐步建立。
它的启动之初,是民主社会的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下而上启动的一种典型的参与机制。除了民意自下而上的支持外,当局对制度的推动和支持也不容忽视。例如,当免费服务机制在启动之初没有建立时,当局提供工作资金补贴,并为社区规划者组织培训。当局评估社区规划者的资格,以确保他们在社区规划方面的能力。
由于台湾省的社区规划主要是为了环境的协调改善,制度化的“社区规划师”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并对自己的社区有深入的了解和情感。到目前为止,台湾省的社区规划师基本上都是免费服务的“志愿者”。这些条件对社区规划师的选择有较高的要求。社会资本的提升可以促进行政部门治理水平的提高。
04
深圳:政府主导的单向推进
深圳作为各种建设和试点的特区,是中国较早开始尝试社区规划师制度的城市。2012年初启动《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30个社区开始与社区规划师一对一落户,任命部门级干部为社区规划师,承诺每月至少去社区提供一次规划服务。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建立首问负责制,定期对社区规划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社区规划师工作档案,将收集到的问题纳入文件管理系统进行监督,限定责任人和处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深圳的社区规划师不是社区运动的结果,而是政府职能部门针对规划工作中政府与社区脱节的情况,对自我工作制度的反思和改革。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制度。其自下而上的社会基础是不存在的,也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社区规划师”,只能称之为负责任的“小区规划师”,帮助居民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以及自己的规划意图,从而促进规划的实施。
虽然缺乏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基础,但深圳社区规划师制度的意义值得思考:在普遍社会基础不支持积极参与的社区,不需要强调参与,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而是需要沟通,让社区各方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边界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只有在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的基础上,社区发展问题才能引起重视,沟通和参与才能发生,意见才能产生。因此,社区规划和参与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
社区规划作为一种关注社会整体发展的规划类型,并不是一夜之间崛起和成熟的,需要内生动力和外部制度环境的支撑。参与和协调是社区规划的本质。作为社区发展的关键角色之一,社区规划师应根据规划目标和类型进行准确定位,明确社区规划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在不同的制度基础和治理水平下,社区规划和社区规划师作为有效的治理手段,可以以不同的模式适应实际需求。无论是社区规划还是社区规划师,无论是自下而上的发起还是自上而下的推动,他们对社会公正和规划公平的关注才是真正的核心。根据中国目前的制度基础和治理程度,通过政府支持加强社区治理可以理解为制度完善和社会进步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未来社区规划和社区规划师的进一步讨论和实践将有力地推动这一社会进程。
参考文献:论社区规划的制度基础与社区规划师赵薇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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