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此外,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8月底前全部有序退出。
《通知》提出,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所巡查监督和野外巡护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救助伤病野生动物。全面检查各地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情况,查找漏洞和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集中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合理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执法检查范围,实施精准有效打击。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挂牌督办,从快从重查处。
根据《通知》,山东省将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作为处置对象。目前,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总共13种,包括果子狸、刺猬、豪猪、蓝孔雀、黑天鹅、鸿雁、灰雁等,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市。相关部门将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护和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四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具体处置工作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
《通知》要求,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损失补偿标准、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分类处置方案,落实补偿经费。针对每个企业、养殖户制定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和扶持其转产转业。对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养殖企业、农户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体合法权益。
记者徐阳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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