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意见》正式发布。中央农业办公室主任、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长韩长福,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党组成员、中央农业办公室秘书处主任吴作了说明。
“一招百摇”重要系统设计
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意见》的发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韩长福介绍,《意见》中持久的政策内涵可以概括为“两不变一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期不变;长期保持农民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变;保持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
《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它是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声明,是一项长期管理。可以说是‘不动不摇’的重要系统设计。”韩长福说,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充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给他们“吃定心丸”,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村长期稳定。
据报道,中国农村承包土地超过15亿亩,涉及近2亿农民。第二轮承包始于1993年,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合同期限按30年计算,2023年将有大量合同到期,高峰期集中在2026-2028年。继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后,《意见》进一步明确,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起保持稳定75年。
“这是实施‘长期变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具体体现。”韩长福说。《意见》还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要坚持延期原则,不打乱承包土地,不进行再分割,以保证绝大多数农民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合同延期应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为起点。
如何保证合同延期的顺利组织实施?主要从三个方面。第一,把证书发给农民。2014年以来,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全面推进。目前认证率在94%以上。下一步是继续做好收尾工作,确保全面发放。第二,完善配套法律政策。根据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我们将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三是开展延长合同试点,主要针对提前合同到期的县。在实施大规模运营之前,中央政府和相关部门也会出台指导意见。
赋予农民选择权,保护农民的合同权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目前,全国约有2.88亿农民在城市工作和经商,其中3000多万家庭已经进入城市。城市里这些农民的承包地怎么处理?
“在土地问题上,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给农民选择权。”韩长福强调,这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指出,现阶段不允许将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一方面,在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下,引导进城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或返还给集体。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保留承包和转让管理权,或通过替代耕作和托管发展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长期弃置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还有一种情况是,自第二轮承包以来,由于人口增减、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原因,部分农户无地或少地。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韩长福介绍,根据各地初步调查统计,这部分农民约占农民总数的0.94%。《意见》明确规定,第二轮承包期满后,要坚持延伸原则,承包土地不得中断和再分割。现有承包土地在第二轮承包期满后,将继续由农民承包。如遇自然灾害破坏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大稳小调原则和法定程序,在个体农户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这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韩长福说,各地也在研究探索小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新开垦的耕地、原承包人自愿归还的耕地、承包农民死亡后集体收回的耕地来解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等方式,帮助土地少的农民耕种土地,比如将其他外来农民的土地进行流转。
“此外,我们必须在国外大做文章。”韩长福说,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不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无限分割耕地,还要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民提高就业技能,改善就业服务,开辟新的就业机会。
新的经营主体有稳定的预期,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序推进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5.39亿亩耕地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目前第二轮承包即将到期,是否会影响新的经营实体出让土地的积极性?
“一方面,这次发布的《意见》给了承包方一个“安心”,同时也给了土地的受让方,也就是新的经营主体一个“安心”吴表示,期满后,农民可以续签合同,企业单位可以签订续签合同,推迟土地出让。同时,新修订的《土地合同法》规定,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和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投资部分的合理补偿。
“在调查中,我们还看到很多农民和新的经营实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如果政策允许,他们将继续由新的经营实体,即原实体经营。”吴表示,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保护下,新的经营主体有长期流转农户土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对农业长期投资有稳定预期。
“当然是承包农民的意愿,不转让就转让土地。”韩长福强调,此次发布的《土地合同法》和《意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阻碍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同时,出让年限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剩余年限,出让土地必须用于农业,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韩长福表示,要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确保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能够按时间、按地点有序推进。
1.《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增强农民发展生产信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增强农民发展生产信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024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