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关于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22日刊登了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声明。
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截图
林郑月娥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关乎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而特区行政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审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林郑月娥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日益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以及特区行政和立法机关难以在可见的时间内完成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
林郑月娥表示,《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相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
以下为声明全文:行政长官声明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正在北京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式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以下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央人民政府直属的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日益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以及特区行政和立法机关难以在可见的时间内完成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决定》。
毫无疑问,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当局。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决定》完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宪法和国家安全基本法的制度和机制;这项决定并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取代或排除《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宪法责任和法律义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换言之,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有义务尽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立法。
特区政府注意到,该决定只针对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和进行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海外势力干涉特区事务的活动。这正是过去一年来很多香港政界、商界和市民极度担心的情况。他们亦令大家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入的认识,并要求特区政府积极回应。自去年6月以来,“修法风波”涉及的暴力事件不断升级,发生多起爆炸、枪支事件,构成恐怖活动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在此期间,鼓吹“香港独立”、“民主自决”的组织煽动示威者,特别是年轻人,公开侮辱和焚烧国旗,丑化国徽,攻击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机构,策划动员所谓“国际支持”,干涉香港事务,诋毁香港“一国两制”的做法,公开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一些政党一再威胁要瘫痪特区政府。有人恳求外国干涉香港事务,甚至对香港实施制裁。这些行动严重触及“一国”原则的底线,破坏中央政府与特区的关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基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作出这项决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我深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旨在有效防止和遏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台独”分子和暴力分子。《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的制定,将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也不会影响香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和终审权。
《决定》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相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
完成
2020年5月22日
香港时间1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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