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推广母乳喂养条例》。《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推广母乳喂养的地方法律。
《条例》规定,六类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设母婴室: (一)医疗机构;(二)火车站、轨道交通站、长途客运站、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年宫、公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购书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所;(四)政府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五)综合公园、特色公园、旅游景点等旅游休闲场所;(六)营业场所。
以上六种公共场所都要建,但母婴室要建起来。否则,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网民们正在热烈讨论
高冷:支持,越来越人性化,希望在所有城市推广。
咬一口我的屁股:值得深思和推广!
Gap_张:文明社会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和提高。希望能实施!
王琦艾伦·王:这非常人性化。重要的是执行,重要的是落地!
白菜-PDC:女网红接手怎么办?
里拉库马:上次在广州某商场看到一个妈妈想进母婴室,但是有些没出来。母亲等了一会儿,几个“网红”带着化妆品和衣服走了出来。母婴室有一股化妆品的味道。害!母婴室成了他们的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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