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有消息称,“台府之王”张2014年在街头47次杀害前女友林姓后亲尸,检方要求死刑。但由于张南认罪并愿意支付赔偿1200万元以上(NTD,下同),起诉改为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审发现,张南杀人后企图自杀、殉情,以便完全占有女方,并有边缘人格等障碍,但如果日后接受精神心理治疗,可能会有所启发。去年因杀人、侮辱尸体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台湾省“高院”于10月判其21年,仍可上诉。
据报道,判决指出,由于张彦文已和被害家属达成和解,因此杀人部分改判15年徒刑,加上污辱尸体等2罪,应执行21年10月,剥夺公权6年。张另涉侵入住宅、恐吓、强制等罪,应执行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36万5000元。对于宅王越判越轻,林女家属尚无法取得联系,而“高检署”响应“检察官于收到判决后,会详予斟酌,再决定是否上诉。”据报道,判决指出,由于张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故凶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侮辱尸体两罪应于10月21日执行,剥夺公权6年。张还参与了入室抢劫、胁迫、胁迫等犯罪活动。,并应判1年有期徒刑,被易科罚款36.5万元。对王跃的量刑越轻,林的家属联系不上,“高检院”回应“检察机关接到判决书后会慎重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张(32岁,在押)几天前向法官表示,他不愿意出庭听取判决。根据相关规定,高等法院今天没有提到他的听证会。张南在台大读书时,通过参加校园电子游戏比赛获得“台湾豪宅之王”称号,犯罪时在一家会计事务所做审计。根据判决,于2013年通过网络认识21岁的林姑娘,次年3月交往同居,10月因性格差异等问题出现情绪变化,但仍按原计划于10月赴日旅游5天。期间,张南拍摄了林努强的裸照。回台湾后,张主动提出分手,搬离同居,但还是难以割舍彼此的感情。
过了几天,潜入林的住处,林叫她回家再走。于是在手机上展示了这些裸照,并威胁林的女友删除这些裸照以换取性爱。后来,张南怀疑她有了新欢,去超市买了一把钛钢刀,写了两封没有寄出的告别信,抱怨了他们过去的联系时间,并向朋友和家人表示感谢和歉意。
第二天早晨六点钟,在林的住处附近拦住她说:“我手里有一把刀。不要轻举妄动。”“我要自杀了。今天是我生命的最后一天,所以我想在我生命的最后一天做你的男女朋友。”“请不要毁了我的梦想,否则我怕和你一起死。”林挣扎着尖叫,把他推开。怒不可遏,砍了林的头和胸47刀。看到她倒在地上失血而死,她吻了尸体,然后用刀砍断了脖子,但没有死。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张南一再要求法官判他死刑,并说:“如果你在这个世界上多活一天,你就多活一天对不起你女朋友的家人,希望陪她。”张南还抄了佛经,并写信给林的父母表示悔意。至于他为什么要亲吻尸体,张认为是“给自己自杀的勇气”后来,张南通过律师告诉林的父母,他愿意全额赔偿林的索赔1261万元,但如果被判死刑,他将无法赔钱。去年年底,法官安排双方家长协商。林的父母在避免死亡的前提下没有接受赔偿计划。张南在法庭上说:“去死吧!”
去年1月张南被判无期徒刑时,林牧接受采访时说:“很生气!应该判死刑!”关于民事赔偿,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时,张南的父母承诺全额赔偿林女父母1261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张家当庭交付支票450万,剩余811万每月支付1万,相当于67年7个月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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