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16日讯,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驾驶着电瓶车回家,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朱某喝得醉醺醺,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载明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3月16日,和所有的朋友喝完酒后,朱开着一辆电瓶车回家。当时是凌晨一点多。朱喝醉了,电瓶车开歪了。他没有撞上停在他家门口的陈先生的车,被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意见,认为朱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但原告坚持要陈先生也承担部分责任,要求赔偿40多万元。陈先生觉得很委屈,说他每天都这样停车,车辆距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厘米,完全不会影响电瓶车通行。
法官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所以陈先生在非责任赔偿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不超过10%。而且,由于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经计算,法官最终判决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向原告亲属赔付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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