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嫌疑人母亲道歉,嫌疑人去年在当地精神病院住院。2月18日12时25分,武汉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东因为一碗面1元钱的差价与面馆老板发生口角,随后拿菜刀砍下面馆老板姚的头。事后得知嫌疑人来自四川宣汉,现年22岁。死者是湖北十堰人,42岁,在这里开了一年左右的面馆。这位母亲为砍伤嫌疑人道歉,嫌疑人去年在当地一家精神病院住院。
2月19日晚,抵达胡某东一家居住的大竹县牌坊乡太平桥。胡某某的母亲冉某某在家,父亲胡某某在西宁工作。冉某流下了眼泪,真诚地对死者家属说了一句“对不起”,给他们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冉表示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事件发生的前一天,我向母亲和表弟求助
据胡某东的母亲孟某称,胡某东选择今年正月初十不和父亲一起外出打工,而是一个人出门,抵达武汉。2月17日下午3点,胡某某出现在武汉宏基汽车站,穿着拖鞋,流着鼻涕。他向车站外的街头小贩蔡先生寻求帮助,并让蔡先生给他的母亲和表弟打电话。
蔡先生在电话里告诉冉某她儿子的悲惨遭遇。蔡先生回忆说,胡某东打电话回来主要是想从家里借点钱。蔡先生看到他痛苦的样子,正要给他找点吃的。"结果他很快就离开了,跑到了车站."
病史:去年在当地精神病院住院
据知情人士透露,胡某东于2016年上半年在宣汉精神病院住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他的病情有所好转,于2016年6月25日出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对胡某东进行的精神检查得出以下结论:意识清楚,定位完整,计算能力差,衣着整洁,接触交谈不畅,部分提问中肯,容易发怒,坐立不安,无幻听症状;思维逻辑紊乱,情绪不和谐,缺乏自知之明,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诊断是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经宣汉精神病院治疗出院后,胡某东一家于2016年10月向宣汉市残联提出精神残疾申请。根据宣汉县精神病医院给出的精神检查结论和诊断意见,宣汉县残联确定胡某东精神残疾二级。“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都是按照程序来做的。”
同时,据知情人士透露,精神残疾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是最严重的,第二级是最严重的,第四级是最轻的精神残疾。但精神残疾的分类和刑事案件的相关认定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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