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从明年2月起实施“积分结算”购房结算政策将成为历史;从2017年2月1日起,积分结算政策在南京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南京多年的购房政策将成为历史。27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新户籍政策的相关文件,即《南京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南京市积分结算实施办法》。明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
《关于户籍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南京市全面落实以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迁出城市政策,实行政策和积分制双轨制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和本市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南京新户籍政策主要是修改完善户籍准入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政策准入规定以及本市范围内户籍迁移规定,修订完善家庭户籍迁移政策。优化人才落户条件,大力吸引符合南京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最大的亮点是积极推行积分结算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的积分结算制度,重点解决长期在南京、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问题。分数达到规定分数的,允许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根据年度总分数结算指标和申请人分数排名申请本市常住户口登记。
按照“积分法”,移民累计100分即可申请定居。积分法是针对不具备条件的外国人直接申请搬到南京。本办法所称积分结算,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指标,对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的条件进行量化打分,达到相应分值即可申请在本市落户。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积分结算工作,建设积分结算信息系统,做好积分评审汇总、排名公示、结算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结算办理等工作。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制定年度综合结算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政府官网等媒体上公布。
《积分办法》还规定,申请积分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最近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犯罪记录。
对此,该官员特别提醒,这项新的户籍政策将于2017年2月1日生效。如果明年2月1日前买房,还是会实行旧的购房方式。同时,新政规定,新政实施前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交易,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申请户籍。存量房屋交易在新政实施前已备案,且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在新政实施后6个月内凭产权证申请入住。
同时,新出台的《户籍准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十一类人才和十二类可直接落户无分的情况,如安置转业干部、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符合亲属避难政策等。此外,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和符合条件的华侨的安置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直接安置。值得注意的是,户籍准入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宅”,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和捐赠的具有住宅产权的房屋,以及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单位登记的出租房屋,但不包括出租的私有房屋。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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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籍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南京市全面落实以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迁出城市政策,实行政策和积分制双轨制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和本市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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