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化解关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政府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生活,被群众认为是两性结合。
根据《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前发生的同居,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都愿意补办婚姻登记,否则只能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
另一种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发生的同居。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但一方起诉法院解除非法同居,主张分割财产或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当事实婚姻需要解除时,可以在法院起诉。
第二,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婚姻登记处没有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中共同生活,群众认为是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相比,因为没有依法登记,所以在性质上是非法的。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为了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人口中,国家有条件地承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第三,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实质性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婚姻登记,方可受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办理。
可见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现在的大多数人来说,事实婚姻不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所以网友关于如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答。如果网友有其他问题,欢迎制作小系列,咨询Find Law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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