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独居上海的88岁老人将300万元房产赠与水果摊老板,并为此办理“故意保管”。老年人的行为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所谓“故意监护”,是指年满18周岁,精神健全,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的人。故意监护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公证。
据此前媒体报道,老人没有亲人照顾,但水果摊老板陪伴照顾。记者走访发现,其实老人也不是没有亲人。虽然2017年独子去世,老人本人有六个姐姐,但三年前老人选择了小区周围的水果摊老板让他住在自己家里照顾自己。据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老人因为年纪大了,有些迷茫和固执。居委会本来想给他安排长期居家养老,但他拒绝了。另外,老人早在三年前就有了申请公证的打算,将房产交给了水果摊老板,并委托了宝山公证处,但公证处经过实地调查并没有为老人办理。
11月24日,面对镜头,老人家属表示,他们是看了新闻才得知老人捐款买房的事情。三年前,老人被送到医院,由家人照顾。当时医院诊断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出院时,摊主在家人面前抱起老人,家人再次上门时被老人骂了一顿。家人说老人当时很迷茫,一直怀疑家人会关心老人的财产,这完全是老人自己的想象。这三年来,家人都被告知老人将自己的财产和金银饰品陆续交给了信任的水果摊贩,但他们认为只要老人晚年得到照顾,就不会过多干涉。然而,当他们得知老人给了他们房子时,他们担心这不完全是老人的初衷。
根据家属出具的医学报告,2017年老人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症。现在他们很担心老人做出的“故意监护”能否得到妥善实施。老人居住小区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老人上周在小区走失,当时大小便失禁,没有穿裤子。同时,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为老年人办理“故意监护”的普陀区公证处,在公证前没有去居委会了解情况。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已多次致电为老年人办理“故意监护”的普陀区公证处,但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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