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9月1日电(记者杨文喜)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调动律师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工作落到实处,奖励优秀模范。
据报道,宁夏明确表示,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应支付给承办单位的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应及时支付给承办单位。要求市、县(区)司法局在接到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通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发放细则,并将案件承办人的法律援助补贴支付给所属单位,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承办人。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的律师的职务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范围,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标准是值班律师每人每天不得低于200元。
同时,宁夏将对承办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奖励,结合宁夏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议结果和地级市评选情况,按各地级市申报一级案件总数的1%比例评选优秀法律援助案件。对于突出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一级案件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据了解,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每年将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保障和分配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将纳入自治区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地方财政保障法律援助资金不到位的,自治区财政厅将在下一年度核减市、县(区)的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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